《大学图书馆学报》格式规范
《大学图书馆学报》格式规范
除严格遵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大学图书馆学报》编辑部补充以下规范,作为校对准则。
1、某人作报告的规范:正确例子,某人作题为“…………”的报告。
2、简称规范:正确例子,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图工委)。简称之后不加双引号。
3、正文参考文献上标的著录规范:(1)一般注在句子结尾标点符号前,句号之前优先。(2)如一句话有两层意思,可尊重作者意见,注在某个逗号或其他符号之前。(3)如句子结尾有两个标点符号,直接引用的,注在两个标点符号之前。正确例子:“………………[1]。”间接引用的,注在句号之前,正确例子:“…………”[1]。
4、文后参考文献接转页的著录规范:正确例子:北京大学出版社,1-15,20.。跳页之间用逗号,不用加号。
5、其它改成其他。
6、文章中没有和国外国家图书馆共现时,中国国家图书馆一般简写为国家图书馆。
7、参考文献必须一一落实到正文,以角注标出,形式为方括号内写阿拉伯数字,如[1],角注要依序排列,不能跳序,比如[3]之后不能再出现[1][2]。若不同标号指向相同的参考文献,文后第一次出现时全著录,再次出现,若全部相同,则用几同几表示,如:8同2.。如只是参考或引用页码不同,如此标识:8同2:78.。78为新引用或参考的页码。
8、正文一处参照多种参考文献,角注内用连接符,表范围,如[5-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