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全国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进行咨询、研究、协调和业务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是:
一、 调查研究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的状况,提出加强图书情报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 进行高等学校图书馆改革发展和建设的研究,提供业务咨询。
三、 接受教育部的委托:
(一) 促进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整体化建设,推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和共享;
(二) 组织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专业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 组织图书情报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
(四) 对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成果评奖;
(五) 参加全国图书情报工作的协作、协调。
四、 编辑出版有关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的书刊,宣传高等学校图书馆的职能和作用。
五、 调研国外图书情报工作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开展对外交流。
六、 联系和指导各地区、各部委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教育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并聘请若干老专家担任顾问。委员任期四年。
第四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秘书处所在学校和各委员所在学校均应对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五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题工作小组,以便组织力量进行某一方面或某项专门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三章 工作和制度
第六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商讨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七条 委员在任期间,要积极关心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的建设,完成承担的任务,主动向教育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在本地区、本部委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主动向所在学校领导报告相关的工作,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其解释、修改权在教育部。